湖北中科智造供应链管理第5类“龙纳同心”商标复审胜诉:商标复审

商标驳回复审,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,依据《商标法》的规定向商标局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复审 。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《商标驳回通知书》之日起,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,而如果错过了,那您的商标将面临被无效的风险。

案件回顾

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82841493号“龙纳同心”商标驳回通知不服,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商标复审

商标对比图

事实与理由

一、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性标识,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存在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、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的客观可能性商标复审

1、申请商标设计独特,含义丰富,具有独创性和不可复制性,并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特点产生误认商标复审

首先商标复审 ,从商标的整体上分析:

申请商标为纯汉字商标商标复审 。整体采用宋体字设计,字形方正,笔画有粗细变化,有极强的笔画规律性。

其次商标复审 ,从商标的含义上分析:

申请商标既有传统吉祥寓意,又契合现代商业合作需求,彰显品牌在引领行业的同时,注重携手客户共同发展的核心主张商标复审

二、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,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,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知名度,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,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商标复审

三、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,申请商标在申请人的使用、宣传过程中,已经具有知名度商标复审

裁定结果

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,条理清楚、有理有据,商标局最终裁定第82841493号“龙纳同心”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商标复审

案例启示

“龙纳同心”商标被驳回案例商标复审 。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对于申请人而言意义非凡,关乎着申请人已经创建的自主品牌能否更长远维护及发展,更关乎申请人品牌的整体利益。对此,我司律师从“申请商标极具独创性”这一客观事实进行答辩,从维护申请人品牌的独创性、保护申请商标已经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,最终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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